依据《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》、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对上海市属高校开展2021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要求以及《上海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21-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》等文件要求,经学生自主申请、民主评议小组评议、学院认定工作组初审,增补潘泓璇名同学通过我院2021-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(学院初审)。现将增补名单公示如下:
序号 | 学号 | 姓名 |
1 | 210154762 | 潘泓璇 |
公示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—2021年10月21日。公示期间各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,请致电:
021-64322805 吴老师、021-57123527 王老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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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10月15日